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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邀您“随手拍” 微信举报交通违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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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8 20:22:5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交警邀您“随手拍” 微信举报交通违法



2014年11月25日 10:15:37  来源: 今日浦江 作者: 杨晓东 孙晓松

  为深入推进城区道路交通治堵工作,确保市民出行安全畅通,县交警大队决定从11月24日起在城区人民路等10条治堵重点道路,实行交通违法行为“随手拍”活动。
  市民可使用手机随手拍下交通违法行为的照片或者视频,通过微信发送给“浦江交警”微信公众平台(公众号:pjjj330726)。经核查有效的交通违法行为图片或视频,交警将通过新浪微博违章“随手拍”曝光台予以曝光。符合交通违法处罚条件的,交警将对该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据了解,我县交警开展此次“随手拍”活动的区域为人民路(石油公司—宏方大厦)、和平路(文景路—文溪路叉口)、大桥路(月泉路叉口—文溪路叉口)、中山路(月泉路叉口—文溪路叉口)、江滨路(江滨花园—宏方大厦)、商业走廊(原齿轮厂—大桥路)、月泉路(西站—五里)、文溪路(毛亚线—四桥)、新华路、东山路(西山路—中山路)、环城西路。“随手拍”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逆向行驶、违法转弯、掉头;机动车违法停车;出租车随意停车、掉头;驾驶人向车外抛洒物品,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进入导向车道,不按信号灯行驶;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排队等候车辆。
  交警特别提醒:在上传违法图片或视频后,市民还需填写补充说明,说明违法时间、地点以及违法内容等信息,并填写举报人姓名、联系电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图像或视频处理软件编辑处理上传的图片或者视频,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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