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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财政] 我县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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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6 12:54: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县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0-4-28 14:46:47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和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文件精神,我县2009 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由280元调整为312元,(按最低工资标准780元的40%计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由168元调整为188元(为城镇最低生活标准的60%)。新标准于41日起执行,其全部经费支出由财政支付。  (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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