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浦江财会退税

 找回密码
 领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326|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出口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265号 [复制链接]

Rank: 9

注册时间
2007-10-27
帖子
10849
UID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4-9 12:19: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各外贸企业: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文件就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征税时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希所有的外贸企业能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用好该政策。
金华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2008.04.08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附件2:   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DOC  
附件: 你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附件。没有帐号?领证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Rank: 9

注册时间
2007-10-27
帖子
10849
UID
2
2#
发表于 2008-4-9 12:21:19 |只看该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8〕2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

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征税时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后,无论内销还是出口,须将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手续。凡未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或退税。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或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自规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内,由外贸企业根据应征税货物相应的未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填具进项发票明细表(包括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开具日期、金额、税额等),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具体格式附后)。
  三、已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进项发票,外贸企业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外贸企业如将已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进项发票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税务机关查实后要按照增值税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查处。
  四、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接到外贸企业申请后,应根据外贸企业出口的视同内销征税货物的情况,对外贸企业填开的进项发票明细表列明的情况进行审核,开具《证明》。《证明》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转送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第三联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转交外贸企业。
  五、外贸企业取得《证明》后,应将《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1栏“税额”中,并在取得《证明》的下一个征收期申报纳税时,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抵扣。
  六、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接到外贸企业的纳税申报后,应将外贸企业的纳税申报表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转来的《证明》进行人工比对,申报表数据小于或等于《证明》所列税额的,予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七、本通知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发生此类问题的外贸出口企业,可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一次性办理解决。

附件: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8
年4月3日封发

校对: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9

注册时间
2007-10-27
帖子
10849
UID
2
3#
发表于 2008-4-15 10:56:09 |只看该作者

情况说明:

一、凡未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或退税。

(这里也就是说一个是开票时间必须是在出口日期的90天内,再还有一个时间就是在开票日期之后的30天内必须认证掉,而这个30天必须是在出口日期的90天内)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或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自规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内,由外贸企业根据应征税货物相应的未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填具进项发票明细表(包括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开具日期、金额、税额等),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具体格式附后)。

(这里的30天就是说是在出口日期90天到期后的30天内必须开具证明,否则就是不予抵扣进项,全额交税)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领证

Archiver|浦江财会出口退税     

GMT+8, 2024-5-18 05:35 , Processed in 0.077246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