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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浦江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安排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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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11:52:30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2010年浦江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安排表
2010-11-1 8:56:31

  2010年浦江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安排表

培训时间

培训单位

授课内容

11月1—3日

晚上:6.30—9.30

工行、建行、中行人行

国库集中支付

11月4—6日

晚上:6.30—9.30

农行、商行、保险、、邮政、

农发行、浙商银行

实用企业融资指南

11月8—10日

晚上:6.30—9.30

信用联社

综合业务系统操作

11月11—13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13日考试

行政事业单位

政府会计改革趋势分析

国库集中支付

会计核算实务解读

11月15—17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17日考试

工业园区

会计职业道德及诚信

《企业会计准则》要点新解

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

税务稽查与企业的关系

营业税、所得税实务操作解析

11月18—2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20日考试

仙华、浦阳、

会计及税务中介机构

会计职业道德及诚信

《企业会计准则》要点新解

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

税务稽查与企业的关系

营业税、所得税实务操作解析

12月1—3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3日考试

郑家坞、白马、

浦南、郑宅

会计职业道德及诚信

《企业会计准则》要点新解

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

税务稽查与企业的关系

营业税、所得税实务操作解析

12月6—8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8日考试

岩头、黄宅、

西部乡镇

会计职业道德及诚信

《企业会计准则》要点新解

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

税务稽查与企业的关系

营业税、所得税实务操作解析

12月9—12月1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11日考试

补 课

会计职业道德及诚信

《企业会计准则》要点新解

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政策

税务稽查与企业的关系

营业税、所得税实务操作解析


培训地点:浦江县委党校二楼大教室

地址:浦阳镇仙华路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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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12:03:07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开展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2010-10-19 16:47:52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会计人员专业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字〔2010〕33号)和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金市财会〔2010〕20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11月份起,分期分批对全县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现将2010年我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2009年12月31日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注册关系在浦江县的会计人员和由浦江县财政部门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非注册人员。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面授教育和网络教育两种形式,双轨运行,会计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其中一种。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企业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企业税收政策调整、税收实务操作、金融保险等相关知识。

四、培训时间

面授时间为2010年11月—2010年12月。每期培训时间为三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网授时间为2010年8月—2011年3月。网址: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上报名(kjbm.zjczt.gov.cn)。参加网授的人员直接进行网上考试,不组织集中考试。

五、其他事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视同完成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时:

(一)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合格(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

(二)注册会计师参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凭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

(三)参加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在职学习当年成绩合格(凭学籍卡和成绩单)。

(四)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当年相关的会计类培训。

六、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

(一)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人员,完成规定的学时和考试合格者,其继续教育情况将自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视同已取得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二)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人员,其继续教育情况由培训单位协助同级财政部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课时的人员,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应主动、及时到本人领证和注册的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录入手续,跨年度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二O一O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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