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浦江财会退税

 找回密码
 领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90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总局问题解答] 企业从政府取得的奖励、扶持资金是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复制链接]

Rank: 9

注册时间
2007-10-27
帖子
10849
UID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11-23 16:52: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企业从政府取得的奖励、扶持资金是否纳税?
【发布日期】: 2011年11月07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字体:【】【】【
  问:企业从政府取得的奖励、扶持资金是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浦江会计群新浪微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领证

Archiver|浦江财会出口退税     

GMT+8, 2024-5-17 17:07 , Processed in 0.042544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