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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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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9 16:12: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关于开展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2013-6-18 15:58:57

  

关于开展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本县会计持证人员: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会计人员专业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6月份起,分期分批对全县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现将2013年我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所有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前)的人员(高级会计人员参加省级培训可视同培训)。

二、培训方式

采用面授教育和网络教育两种形式,会计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其中一种。

三、培训时间

面授时间为2013年6月—2013年9月。每期培训时间为二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网授时间为2013年3月—2013年12月。网址: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上报名(kjbm.zjczt.gov.cn)。参加网授的人员直接进行网上考试,不组织集中考试。

四、培训内容

营改增会计及税收相关政策、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政策、最新财税政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等。

五、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

1.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人员,完成规定的学时,并通过考核,其继续教育情况将自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2.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人员,其继续教育情况由培训单位协助同级财政部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3.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人员,或参加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在职学历教育当年成绩合格的人员,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注册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六、面授报名安排

(一)集中报名时间:2013年6月17日—2013年6月28日

(二)集中报名地点:浦江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联系电话:84115306。

(三)根据《金华市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金市财会[2011]168号)文件精神,经培训单位申请和审核,下列单位为县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

1.浦江县弘哲会计师事务所——负责金融机构的持证人员培训。(地址:浦江县亚太大道518号亚太广场A座四楼,电话:84150593)

2.浦江普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浦南、郑宅、岩头、白马、黄宅、郑家坞、西部乡镇片区及会计、税务中介机构的持证人员培训。(地址:浦江县人民东路63号,电话:88081300)

3.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浦江分公司——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工业园区、仙华、浦阳的持证人员培训。(地址:浦江县人民东路170号,电话:8411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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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16:34:23 |只看该作者

2013年度会计后续教育报名工作现已开始,炎炎夏日,让您清凉一夏,请参加9、10月培训的客户尽快到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报名,报名地点:浦江人民东路63号,联系电话:88081300(01、02、03、05、06、07、08、10、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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