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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公告] 公告2014年第58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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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7 10:13: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

字体:【】【】【

  为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填写说明见附件2。
  二、本公告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4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0月13日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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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7 10:14:30 |只看该作者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1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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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公告”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申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一是对申报表中“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一步做了调整细化,新增了3行免税销售额的“其中”数,分别是“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由纳税人根据其所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二是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在调整表式同时,“公告”对申报表填写说明也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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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7 10:16:16 |只看该作者

税务总局调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1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字体:【】【】【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使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进行调整和细化,更清晰地反映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便于优惠政策落实。
  公告对申报表中第6栏“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行了细化,新增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三项,由纳税人根据其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
  “调整后的申报表自11月1日起开始使用,它能够更清晰地反映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便于税务部门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更好地落实优惠政策。”货物和劳务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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