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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政府] 浦政办发〔2016〕8号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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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3:58: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

索 引 号:

330726-001-020200-2016-0018

内容分类:

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浦政办发〔2016〕8号

公开日期:

2016-01-15

信息内容

GPJD01-2016-0003


浦政办发〔2016〕8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县经济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不断增强我县经济综合竞争实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金政办发〔2014〕98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商标品牌是提升城市创新能力,促进城市品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县商标品牌工作坚持从转变观念、扶持保护、健全机制入手,不断加大培育力度、提升监管质量,商标品牌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商标品牌对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贡献作用不断提高。但与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相比,目前我县商标品牌发展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注册商标使用率和自主商标品牌出口率等指标偏低;平均每个注册商标产出的GDP含量不高;中小品牌多而知名品牌少,尤其缺乏产业带动力强的知名品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较少;服务业品牌发展滞后等。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商标品牌建设任务的艰巨性和紧迫性,要清醒认识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商标品牌意识,要将商标品牌战略作为实施名企名品名家“三名工程”的重要内容,全力打造一批代表浦江产业优势、代表浦江城市形象的商标品牌,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以提高我县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转型升级为目标,在全县形成“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商标商号发展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品牌发展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深入推进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四大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商标在市场中的引领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使商标品牌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力争到2020年实现商标境内外注册及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总数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达到国内注册商标总数1.5万件以上、通过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商标总数500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总数5件以上;驰名商标总量达5件以上,省著名商标总量达50件以上,省名牌产品总量达40只以上,市著名商标总量达80件以上,市名牌产品总量达60只以上,商标品牌基地达3家;商标品牌企业广告宣传经费投入占全县GDP的1%以上;商标品牌企业销售额占全县社会总产出比重达22%,自主商标品牌出口率有较大提高。

三、工作举措

(一)鼓励和引导自主商标品牌发展。要引导广大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积极培育、使用、发展自主商标,着力改变“重注册、轻应用”现象,全面提升企业创立自主商标品牌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企业自我管理和商标保护水平,指导企业制定商标纠纷应对机制和预警制度。引导企业将商标品牌纳入无形资产管理,促进商标品牌管理的制度化。帮助企业建立品牌管理制度,加强商标品牌的运营和管理,建立商标价值评估、商标信息检索、商标市场调查、商标对外合作等管理制度,提高自我维权、防范风险和应对商标纠纷的能力。指导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建立以主商标为核心、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为保护性商标的商标防御系统。

(二)提升制造业商标品牌。围绕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优先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制造业争创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加快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特色优势产业和传统产业,重点抓好挂锁、绗缝、水晶玻璃、纺织等特色主导产业的品牌培育,打造区域品牌,提升我县制造业规模和水平。

(三)壮大农产品商标品牌。依托我县农业产业资源优势,推进高效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的发展。加快农业新产品开发,建设农产品品牌基地,培育一批市级以上农产品品牌,重点在优质粮油、花卉苗木、水果蔬菜、名优茶叶等优势农业产业取得新突破。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加入行业协会或集体组织,加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使用,更好地拓展市场。推广“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引导优势农产品企业加强商标品牌运作,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四)扶持服务业商标品牌。积极推动服务业集聚区和服务业重点企业的品牌建设,着力打造一批代表我县形象的服务业品牌。积极推进服务业连锁化、品牌化经营,采用先进技术和服务标准,创新服务产品,促进规模经营,提高竞争能力。重点在商贸流通、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旅游会展、信息服务、科教服务等服务业领域,实施品牌培育工程。加大对老字号企业在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维权等方面的指导力度,鼓励其运用商标战略参与市场竞争,通过引导其实施特许经营、品牌合作等品牌发展战略,提升老字号商标的品牌价值,促进老字号企业可持续发展。

(五)推进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建设。加强对产业集群的商标品牌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区域品牌经济的整体发展。积极引导产业集群内企业开展商标品牌、名牌产品整合联合,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引领块状经济提升发展。将商标品牌战略纳入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围绕区域发展战略,积极做好商标品牌战略和区域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等的有效衔接。发挥商标在集聚要素、整合资源等方面作用,把区域资源和产业优势转变成品牌优势。支持以行业协会名义申请注册产业集群集体商标。

(六)加强基层品牌指导站建设。品牌指导站要通过建档立库、信息咨询、上门服务、宣传培训等方式,做好对联系企业的商标品牌指导、培育和维权等工作,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要加强对品牌指导站的经费、人员、场所等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口业务指导。积极参与省、市级示范品牌指导站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提升品牌指导站服务水平。

(七)加强商标品牌公共服务。整合有关部门资源,通过建立健全商标品牌服务平台和信息库、组建专家顾问团等,为企业提供商标品牌咨询指导、业务培训、商标质押融资、法律援助等。积极发展商标品牌代理、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商标品牌协会建设,完善商标品牌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标(品牌)联合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及质量协会,积极开展商标品牌推广运营、职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发布、维权投诉协调等服务。

(八)健全商标品牌保护体系。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构建商标保护长效机制,加强对商标品牌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坚决打击恶意抢注、夸大宣传、欺骗欺诈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商标投诉渠道,强化市场监管、公安、知识产权等行政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逐步建立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完善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与协作,完善商标确权、授权程序,提高商标专用权执法水平,加大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商标刑事案件的力度。支持企业加强商标品牌人才培育和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度,提升企业的商标品牌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探索建立商标维权投诉协调机制,保护本县企业在外省区市的合法商标权益。积极引导驰(著)名商标企业向海关总署备案自主知识产权。加强对国际和外埠知名品牌的行政保护,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九)开展商标品牌战略示范创建。积极参与国家商标战略示范企业和省级商标品牌战略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力争到2020年,全县有一半以上的乡镇(街道)和企业达到省级以上示范创建要求。

(十)积极开展名牌产品创建。加强重点企业名牌产品培育,以支柱产业和规模以上企业中的重点骨干企业和行业主导产品为龙头,积极抓好企业标准化、计量检测和质量保证三大体系建设,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强质量管理和业务技能教育培训,加快培育国家、省、市名牌产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浦江县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发改、经济商务、科技、财政、农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统筹、组织领导和督导协调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具体承担战略实施的日常工作,要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做好全县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组织和督促指导,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

(二)加大政策扶持。设立商标品牌战略实施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品牌指导站建设、建立商标公共服务平台、商标公益宣传、产业集聚区商标品牌基地建设、人才教育培训、驰名和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培育、商标境外注册补贴、商标战略规划评估及专题研究等工作。

(三)开展商标战略实施考核评估工作。建立商标战略实施绩效评估制度,切实加强对战略实施的监督和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战略健康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主要考核商标、名牌产品、地理标志、境内外注册、申请数,驰(著)名商标认定数,驰(著)名商标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商标品牌基地发展等内容。

(四)支持基层品牌指导站建设。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要将品牌指导站作为基层商标公共服务的新平台,立足长效,从政策、制度、经费、人员等方面予以大力保障,支持品牌指导站工作。通过开展示范品牌指导站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指导站商标品牌工作水平。各基层品牌指导站要按照“有用、管用、实用”原则,通过建档立库、上门指导、宣传培训、调查研究、建言献策等方式,扎实开展商标指导、品牌培育、协助商标维权等工作,帮助辖区企业争创商标品牌、名牌产品,切实将品牌指导站建设成为基层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的好帮手。

附件:1.浦江县品牌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2.浦江县创牌奖励资金申请表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5日

附件1

浦江县品牌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品牌战略的实施,规范品牌发展扶持奖励政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范围

市场监管、税务登记注册地在浦江县域范围内,实施品牌培育、创建和管理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组织机构。

二、扶持项目和标准

(一)支持争创驰(著)名商标。对被新认定为驰名商标、国家名牌产品的给予奖励100万元,原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重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奖励资金须扣除已经奖励部分;对新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和“浙江省名牌产品”的,给予奖励20万元;

(二)支持境外商标注册。鼓励境外商标注册,企业在产品出口国(地区)注册商标一只,奖励注册企业1万元。

(三)支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注册。对首次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支持区域性品牌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区域名牌称号的,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20万元。

(五)支持商标战略示范创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商标战略示范乡镇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商标战略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对获省、市级商标品牌示范指导站荣誉的,分别给予10万、5万奖励。

以上奖励为品牌创牌单独奖励,对同一单位同一级别在不同年度获得的奖项,按上述标准给予奖励;对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获得同级别奖项的,不重复奖励;对同一奖项实施奖励时,同一年度分别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实行就高奖励。

三、申报程序与资金拨付

对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提供《浦江县创牌奖励资金申请表》和认定文件、核准注册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市场监管局和县财政局审核、签署意见后,在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批准,由县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及时将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


四、资金来源及用途

浦江县创牌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县财政从2016年起,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品牌培育和创牌奖励工作。获得扶持奖励的单位应将扶持奖励资金用于商标商号、名牌产品的宣传、推广、培育和创建,不得移作他用。

五、监督管理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及其他组织机构应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申报材料的可靠性、完整性的审核。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由主管部门负责限期收回已拨付资金,取消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三年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或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浦江县创牌奖励资金申请表

年度                                    单位(万元)

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奖励项目

奖励金额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财政部门意     见

县 政 府意    见


本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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