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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9号(关于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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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3 09:52: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海关总署


关于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公告〔2018〕89 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促进贸易便利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出口检验检疫的货物,企业应在报关前向产地/组货地海关提出申请。
  二、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后建立电子底账,向企业反馈电子底账数据号,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三、企业报关时应填写电子底账数据号,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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