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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热点政策问题解答 2009-3-10 9:18:48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后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是否可在当年税前扣除?
答:根椐省地方税务局意见,预售收入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允许在预缴当年税前扣除。原市局不一致的规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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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r|浦江财会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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