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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通知2009年全国所有城市必须启动居民医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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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17:16: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两部委通知2009年全国所有城市必须启动居民医保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10日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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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共同下发通知,明确提出2009年全国所有城市必须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未启动城市原则上要在第二季度启动实施,参保率要达到50%以上。已经启动实施的试点城市要加大扩面力度,参保率要达到80%以上。这是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的首个重要配套文件。
    这份《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要落实好城镇居民参保的财政补助政策,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困难市县的补助力度。基金运行方面,要做到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结余较多的城市要根据收支情况适当调整支付政策,避免结余资金过多,探索建立普通门诊费用统筹。要做好参保人员在不同制度间转移时的医疗保险关系和待遇等的衔接。
    据了解,自200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试点以来,到2008年底试点城市已经达到317个,居民参保人数达到11826万人,1115万人享受待遇,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在制度规定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在50%左右。

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就医改意见
和实施方案发布答记者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已相继公开发布。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以下主要措施:一是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二是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三是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四是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详细>>>

新医改方案解读:从医改"时间表"看百姓所得实惠

    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记者周英峰、雷敏)《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两份文件6日至7日相继公布。新医改备受国人期待,记者通过梳理两份文件中的“时间表”,对百姓未来求医看病有望得到的实惠进行了探求。
    2009年:开始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根据《实施方案》,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2009年:增加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根据《实施方案》,国家将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从2009年开始开展以下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预防出生缺陷;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
    2009年: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根据《实施方案》,2009年初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2009年: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
    根据《实施方案》,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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