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 2009-05-14 14:48:33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2 文字大小:【大】【中】【小】
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金华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金市国税计〔2009〕4号)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浙国税计〔2009〕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切实做好2009年税收资料调查工作,下列企业(名单附后)已列入2009年全国税税收资料调查范围,请各有关企业密切做好配合工作。
一、调查时间:
从2009年5月11日至2009年5月22日止。
二、调查方式:
(一)2009年调查仍统一使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的网上申报平台(与增值税和所得税申报在同一窗口)如下图:

(二)下载内容:
1.附件一:2009年税收调查企业名单
2.附件二:税收调查电子表格及其填报说明
3.附件三:网上申报税收调查操作。
三、税收调查主要注意事项提示
1、注意填报单位是千元。
2、所得税在国税申报缴纳的企业,先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再进行税收资料调查申报。
3、所得税地税带征的可以通过纳税调整保证所得税栏数据与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一致。
4、填报时合理的错误是允许的,就是要有合理的说明,所以审核有错误时请一定仔细填写错误说明,要求每一项错误都必须有合理的错误说明,否则将被要求重报。
5、税收调查表上企业实际发生的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信息表的所有内容、企业表和货物劳务表中有实际发生的部分,不管是申报缴纳在地税还是在国税的,都要如实填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不填报现金流量表。
6、为方便企业填报和提高数据准确性,省局对Ctais中有的数据基本都已经自动取数了,并显示为白色,对于白色部本企业只需要核对一下,蓝色部本是企业需要补全的数据。
四、其他
这次全国税收调查工作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布置,请各有关企业提高认识,指定牵头部门和调查人员,做好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2009年税收调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调查填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可联系各自企业的管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