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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纳税人健全财务核算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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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 16:10: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关于促进纳税人健全财务核算的通知
2009-6-2 14:23:55

  为进一步促进纳税人健全财务核算,提高纳税申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研究决定,现就如何促进纳税人健全财务核算,制定以下规定,请认真执行。
一、鼓励纳税人实行会计电算化,应用专业软件。
1、鼓励纳税人建立会计电算化系统,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由地税局免费提供通用财务软件要使用的纳税人向地税办税大厅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计算机硬件设备,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等)的,由地税直属分局提供软件。纳税人需增加需求的,费用自理。
2、鼓励纳税人应用ERP管理软件,实行过程控制。经营过程应用ERP管理软件有利于企业节约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增加企业利润。对运行正常的纳税人,给予软件费用50%的财政补贴,最高不高于50000元。文件下发前已正常应用的纳税人,于2009年6月15日前,向地税办税大厅办理备案与补贴申请;以后新应用纳税人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同时办理补贴申请。经地税征管科、国税管理一科、财政会计管理科、企业财务科共同审核同意后,由财政局企业财务科核拨。
二、纳税人必须按《浦江县纳税人建账建证管理办法》规定设置账簿、登记核算、办理备案。
2009年6月1日前办理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纳税人,于2009年6月15日前向国地税办税大厅办理备案手续;2009年6月1日以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对逾期未办理的纳税人,由国地税税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
三、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浦江县地方税务局
浦江县财政局
浦江县国家税务局


二00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浦江县纳税人建账建证管理办法》
2、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3、使用通用财务软件申请表
4、使用ERP财务软件财政补贴申请表
     5、要求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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