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浦江财会退税

 找回密码
 领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84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浙江财税] 小规模纳税人涉税业务问答 [复制链接]

Rank: 9

注册时间
2007-10-27
帖子
10846
UID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7-21 10:02: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小规模纳税人涉税业务问答
2009-07-20 10:26:58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5  文字大小:【】【】【

1、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是什么?
答:小规模纳税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应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工业类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50万元以上;

(2)商业类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80万元以上。
2小规模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时限是多少?
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含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小规模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须提供哪些资料?
答:1、营业执照副本、临时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或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4、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后,须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程序要求做的有哪些?
答:1、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证后次月15日前,到主管国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2实行查帐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及其他辅助性帐簿。
3、实行查帐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会计核算办法按流转税管辖范围分别报送国税或地税备案。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5、定期定额户在办理税务登记证后,应及时到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立扣款帐户,并与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签订《代扣税款协议》。
5、国税机关对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有哪些?
答:对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或者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实行税收定期定额征收。对达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已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建帐初期,也可以采用查帐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税款。
6、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对定期定额户超定额情形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 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国税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一)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应缴纳的税款;
(二)在国税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

第十五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存在以下两种情况,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国税机关申报并缴清税款:

(一)当期发生的经营额超过定额20%又未依据本办法第十三条缴清超定额应纳税款的;
(二)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实际经营额超过起征点的。
7定期定额户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国税机关必须重新核定定额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定期定额户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重新核定定额。
(一)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连续三个月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20%的;
(二)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其实际经营额连续三个月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已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其实际经营额连续三个月低于增值税起征点的;
(三)定额执行期内核定定额的主要因素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定额的;
(四)定期定额户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或发生迁移经营地址等情况时,需要调整定额的。
(五)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应当调整定额的其他情形。
8定期定额户对国税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应怎么处理?
答:定期定额户对国税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上一级国税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定期定额户在未接到重新下达的《核定定额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前,按原核定定额执行。
9、小规模纳税人领购发票的手续有哪些?
答: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请求(购票申请应载明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经济类型、需要发票的种类、名称、数量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印章),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其它有关证明,以及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浦江会计群新浪微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领证

Archiver|浦江财会出口退税     

GMT+8, 2024-5-7 12:06 , Processed in 0.054484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