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一提醒[200908] 2009-07-31 13:13:48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79 文字大小:【大】【中】【小】
从本月起各“免抵退”税企业在每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前报管理三科《“免抵退”税企业税负申报表》一份,并附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份。
7月我局已对19户增值税税负指标特别异常的“免抵退”税暂缓办理出口退税,并责令其进行自查自纠。希望各低税负、免抵额比例过小等指标异常企业引以为戒,认真对照《全省1-6月各行业平均税负率》彻底进行整改,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在处以暂缓办理出口退税的同时,进行纳税评估或者由稽查部门进行全面检查。
附:[附件:《“免抵退”税企业税负申报表》]
《全省1-6月各行业平均税负率》(等待更新)
本月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日为2009年8月17日。出口日期2009年5月20日(包括5月20日)之前的报关单,都必须在2009年8月17日之前进行退税单证申报(无信息的进行备案)。
纸质齐全但无信息的单证备案时间,原则上为申报期限之后的一天(即17日),即加盖“视同申报章”。
提醒办理变更的出口企业:在国税征收大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同时,务必到国税退税部门413办公室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联系电话88181030)。
退税率文库一律升级至CMCODE20090601D后再进行本月退免税申报!
管理三科
2009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