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一提醒[200912] 2009-11-30 10:39:47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3 文字大小:【大】【中】【小】
《“免抵退”税企业增值税税负申报表》每月照报! 本月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日为2009年12月15日。出口日期2009年9月16日(包括9月16日)之前的报关单,都必须在2009年12月15日之前进行退税单证申报(无信息的进行备案)。 纸质齐全但无信息的单证备案时间,原则上为申报期限之后的一天(即15日),即加盖“视同申报章”。
提醒办理变更的出口企业:在国税征收大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同时,务必到国税退税部门413办公室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联系电话88181030),特别提醒:在每月下旬期间谨慎变更出口退税开户银行及帐号,以防退税款办理受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