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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问题解答] 一家欠税企业在办理注销手续前请问这家企业可否用其期末留抵税额补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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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6 10:42: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家欠税企业在办理注销手续前,需要补缴所欠税款。请问这家企业可否用其期末留抵税额补缴?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02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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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其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所欠税款。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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