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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县将继续对部分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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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5 11:41: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10年对部分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的通知》,经县政府同意,今年我县将继续对部分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

与前两年相比,在实施对象上有了较大的变化,排除了以下几类:一是个体工商户及自谋职业者不在范围之内;二是在实行“五费”合征的企业中,再排除金融、保险、证券业;通信、通讯业;电力;石油、石化;烟草;房地产业;印染砂洗、水晶及相关产品、肠衣、造纸、钢铁、水泥、化工制品、电镀等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发展环保政策的行业;三是连续3个月未申报、零申报或无故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对部分企业实行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临时性下浮,标准相当于各项社会保险费企业应缴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减征所属确定为2010年3月份申报、核定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企业应缴统筹部分,视同为2010年全年下浮缴费比例的减征额度。减征费款不包括产生在3月份征缴额中补申报、补收补退的部分。地税部门在2010年4月份一个月按减征对象在《浙江地税信息系统》中作征前减免集中操作,企业不需报任何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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