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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募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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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6 15:13: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关于公开招募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的通知
2010-4-6 10:27:54

  

浦地税征〔2010〕24号

各涉税科室、局(分局)、中心,社会各界人士:
为营造良好的纳税服务环境,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扩大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优化和提升服务水平,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中来,指导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在地税系统的稳步推进,现向社会公开招募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纳税服务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乐于奉献,能够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等业余时间参与公益帮扶活动;
(二)身心健康,热心税收事业,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三)具备相应的税法知识;
(四)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具有较强社会公德意识。
二、纳税服务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可申请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三、纳税服务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志愿服务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三)自觉履行志愿服务的承诺并完成志愿服务活动;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形象和声誉,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不得从事如推销书籍、介绍业务等直接或间接的营利活动;
(五)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秘密,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报酬;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招募流程
(一)有志加入者,请到浦江地税局网站(www.pjcs.gov.cn)下载并填写“浦江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并在2010年4月12日前,连同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报地税办税大厅。
(二)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进行规定项目的培训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浙江地税纳税服务注册志愿者服务证”和“浙江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胸牌”。

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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