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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局2010年服务企业承诺事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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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3:36: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稽查局2010年服务企业承诺事项
2010-5-24 15:08:15

  一是按照上级“提高机关效能、改进工作作风”的总体部署,结合新的经济形势下稽查工作所面临的新课题,围绕税收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这一宗旨,将稽查工作方式由“重点打击型”向“预防服务型”转变。在行业性检查中考虑到同行业企业之间纳税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先责成行业企业开展自查,在此基础上进行约谈辅导和自查自纠,按照“重规范,轻处罚”的原则,使企业能及时改正核算。对日常管理中反映出问题严重的企业、自查不认真的企业、被举报企业再纳入重点检查。
二是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日常检查行为,明确检查范围,把每年的1-3月和每月的4-13日设为“静营期”。在此期间,除举报案件和上级统一部署外,原则上不到企业进行检查。对“127”企业纳税评估需实地核查的事先报县局分管领导审批,对“127”企业进行税务稽查的事先报县分管领导审定。
三是推行税务稽查准入审批制度。按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在年初即确定全年专项检查计划,并严格按照法定的审批程序开展既定的检查工作。对于未列入检查计划及名单的纳税人,除专案、上级交办、协查案件、政府相关部门转办及举报的案件以外,检查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进行检查。
四是开展服务业纳税辅导,帮助10户服务业企业建账建证,健全财务核算,有利于企业做强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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