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浦江财会退税

 找回密码
 领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98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我县于12月1日起办理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 [复制链接]

Rank: 9

注册时间
2007-10-27
帖子
10843
UID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12-1 09:13: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县于12月1日起办理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根据《浦江县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实施办法》,12月1日起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浦江分中心(以下简称“县中心”)开始受理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在县中心正常缴存(无欠缴情况)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或配偶已向县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间无连续二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记录, 申请提取日尚未还清,需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100元以上部分,每月提取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偿还当月贷款本息额。
申请提取的材料

住房公积金存折;

所在单位已核实盖章的《浦江县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银行还款存款户存折(卡) 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配偶还应提供户口簿和结婚证(夫妻关系在同一户口簿上注明的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首次申请按月还贷业务注意事项

⒈申请人有二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后才能申请办理。

⒉申请人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二份,一份用于按月提取还贷申请;一份用于一月至申请日前一个月止一年一次还贷提取申请,如上年未提取一并计算提取额,即一年一次提取额为上年一月至申请日前一个月止的归还本息额。



附件: 你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附件。没有帐号?领证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浦江会计群新浪微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领证

Archiver|浦江财会出口退税     

GMT+8, 2024-5-5 12:34 , Processed in 0.056142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