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地税政〔2011〕5号
关于印发《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涉税科室、局(分局)、中心:
根据省、市局工作计划,现将《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个人所得税 纳税申报 通知
浦江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1年1月28日印发
浦江县地方税务局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
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切实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以下简称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根据省、市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在总结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基础上,以TF2006为依托,实行办税服务厅申报和网上电子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直属分局应对申报信息数据实施动态监控,提高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质量,以此带动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
二、实施步骤及主要工作
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主要分为前期准备、申报受理、总结分析和评估检查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每年1月25日前)
1、调查摸底。直属分局应根据上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情况并结合日常征管工作,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的区域分布和行业分布进行调查摸底,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提醒工作。
2、申报资料领取。12万纳税申报表已公布于浦江财税网(网站地址:http://www.pjcs.gov.cn/),由各纳税人在下载中心—税务下载中自行下载《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表格,也可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制定工作计划。直属分局应制订工作计划,明确人员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4、申报服务。办税服务厅应设立个人所得税申报专门窗口,设置醒目提示牌,专人负责纳税申报和有关咨询服务工作。
(二)申报受理阶段(每年1月26日至3月31日)
1、强化纳税辅导,开展针对性的宣传。直属分局应通过不同形式对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对高收入人群比较集中的单位,有计划、分阶段安排人员上门辅导。
2、认真受理纳税人申报。一是办税服务厅按照申报工作要求,落实各项纳税服务措施;二是办税服务厅人员应加强对申报资料的初审,并将纳税人申报资料及时录入到TF2006系统,在录入时确保录入申报资料真实、准确。
3、做好自行纳税申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直属分局对纳税人自行申报进行跟踪,对纳税人在申报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办税服务厅沟通、解决。
(三)总结分析阶段(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
4月15日前,直属分局应对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并及时向县局报送相关资料。
(四)评估检查阶段(每年4月15日至5月30日)
对查出可能达到申报条件但未申报以及申报收入偏低等情形的纳税人,通过约谈方式提醒申报。约谈结束后,县局将对扣缴单位和个人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及时解决自行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