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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办理水晶行业 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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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4 21:49: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关于限期办理水晶行业 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的通知

2011年6月2日 9:58:53  浦江新闻网

  各水晶加工户:
  近几年,由于水晶行业快速发展,该行业存在的产业层次低、环境污染严重、能耗高产出低等问题十分突出,给我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电力供应带来了极大压力。为保持县域产业结构的基本平衡,促进水晶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现决定自7月开始停止办理水晶加工户的注册登记。县工商局和各乡镇(街道)将组织人员集中一个月时间办理现有加工户的注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注册登记时间:现有水晶加工户必须在6月底前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
  2.办理注册登记应提交的证件:
  ⑴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水晶加工户注册登记申报表》。
  ⑵申请人身份证明。
  ⑶经营场所证明。
  3.注册登记程序:
  ⑴申请人向所在地乡镇(街道)领取《水晶加工户注册登记申报表》、《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和《经营场所证明》。
  ⑵申请人要如实完整填写以上三张表格并交所在地行政村(居委会)、乡镇(街道)签署是否同意注册登记的审核意见。
  ⑶把表格和应提交的证件一并报辖区工商所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
  ⑷经营场所在浦江经济开发区的水晶生产经营企业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
  4.现有加工户在7月份仍不具有营业执照的,按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处取缔。
  5.原已办理注册登记的,必须按工商部门要求及时验照,不按时验照的,按无照经营查处。
  6.希望各水晶加工户自觉按程序要求及时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特此通知
  浦江县水晶产业提升暨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来源: 今日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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