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浦江财会退税

 找回密码
 领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11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载] 浦江县纳税人建账建证管理办法 [复制链接]

版主

UFO

Rank: 7Rank: 7Rank: 7

注册时间
2007-10-29
帖子
166
UID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8-15 14:07: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浦江县纳税人建账建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浦江县纳税人建账建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浦江县域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国地税纳税人。


第三条
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及其他辅助性帐簿。

纳税人应对存货、固定资产、应收应付等情况进行明细核算。
应设置的明细账包括固定资产与折旧明细账、应收应付明细账、存货明细账、制造费用明细账、销售费用明细账、管理费用明细账、销售明细账、应缴税金明细账及在产品明细账等。
第四条
纳税人启用新的会计帐簿时,应当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帐簿名称,并填写帐簿扉页上的“启用表”,注明启用日期、帐簿起止页数,记帐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当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时,也要在“启用表”上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监交人员、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章。会计帐簿中应当记载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会计帐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不准隔页、缺页、跳行进行帐簿记录。

第五条
纳税人应当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私设帐簿登记、核算。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建账建证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成本、费用列支和其他财务核算按《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执行。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总分类账必须使用订本式,其他账簿可以根据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选用活面账簿。账簿和凭证应当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填写、装订。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设置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简易账簿均采用订本式。账簿和凭证应当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填写、装订或者粘贴。
(三)达不到上述二项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国税或地税局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账簿和凭证应当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填写、装订或者粘贴。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国地税备案。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国税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帐和办理帐务。简易账册由地税办税大厅免费提供。
第七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八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会计核算办法按流转税管辖范围分别报送国税或地税备案。报送备案的会计核算办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成本的计算方法、间接成本的分配方法;
(二)领用或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三)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在领用时的摊销方
(四)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资产的计价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残值率、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
(五)变更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的;
(六)计提折旧的依据或变更折旧的依据;
(七)企业制定计提坏帐准备的政策,计提坏帐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帐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
(八)其他有关需要报送备案的情况。
第九条
对虽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但不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可以暂不设置账簿,由国地税税源管理部门共同确认(纯地税由地税确认),并报双方征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软件应用

纳税人使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国地税备案。国地税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对会计电算化应用单位的指导与监督,对计算机与手工并行三个月且计算机与手工核算的数据相一致的纳税人,可以以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
第十一条
纳税人制定的会计核算办法如与国家有关税收方面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原来的会计核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缴纳税款。

第十二条
未按规定设置账簿、凭证的,税务机关在按《征管法》规定处理的同时,可依《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十三条
各种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第十四条
日常检查与违章处理

税源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日常检查制度,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督促纳税人健全财务核算。对未按规定设置账簿的纳税人,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对账证不全的纳税人,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联合督查。由财政局企业财务科、会计管理科、地税局征管科、国税局税源管理一科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期进行财务检查。
国地税稽查、评估部门应把财务情况检查作为必查项目,并将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及时移交财政部门处理。
对违规会计人员的处理。对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行为的,由财政部门根据违法事实处以警告、通报、吊销会计从业资格。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09
年5月18日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北丐洪七公 + 6

总评分: 威望 + 6   查看全部评分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皮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领证

Archiver|浦江财会出口退税     

GMT+8, 2024-5-4 07:34 , Processed in 0.126791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