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反映个税全员管理软件上的一些问题,解决方法如下:
1、特别提示:软件中的“发放年月”是指纳税人实际拿到工资的月份(例如单位实际在2011年9月份发放8月份的工资,“发放年月”应选“2011年9月”,实际在2011年8月份发放的工资,“发放月份”应选“2011年8月”),发放单位在代扣申报税款时注意核对后再选择。如仍然有疑问,请及时咨询主管地税机关。 2、个税全员管理软件发布了6.0.6版,解决了非工资薪金所得税率和税额计算错误和闰年2月29日出生的人身份证号码验证错误的问题,对身份证号码错误的进行了提示,取消了6.0.5版中强制修改的限制,但请纳税人务必尽快核实修改。 3、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登记成x(小写)的,可以按照如下方法改为X(大写):将x改成0并保存,再将0改成X保存。
二、个税全员管理软件发布6.0.6版 尊敬的纳税人,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第46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在9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应按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扣缴)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申报入库,均按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扣缴)个人所得税。
省地税局已按税法相关规定对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软件进行修改升级,当您打开该软件时,系统会自动升级到6.0.6版。如果自动升级不成功,也可以登录网税系统后在“个税管理”-“个税软件(全员管理扣缴单位端)下载”中下载6.0.6版的升级补丁或完整安装包,下载安装的纳税人请注意先对原使用的个税软件的数据进行备份。您在申报(扣缴)本月个人所得税款时,请注意选择核对“工资发放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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