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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网上继续教育开具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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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0 09:54: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关于2011年度网上继续教育开具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1-7-20 16:44:2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1】11号)和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金市财会【2011】156号)文件精神,我市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已经开始,参加网授的会计人员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缴费、课件学习、考试等程序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参加网授人员若需要发票,请于2011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以及2012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两个时间段持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办理,需要单位集体开票的,请同时携带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提供相关人员清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参加面授继续教育人员请在报名时开具发票,不再另行补开。
具体办理地点如下:
市本级: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农科教大楼)二楼财政局窗口
婺城区:婺城区会计培训中心(人民西路523号四楼)
金东区:金东区财政局(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光南路1329号)
开发区:开发区财政局(双溪西路620号开发区大楼三楼)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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