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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22《社保费缴费申报表》(龙版)填写注意事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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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08:41: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社保费缴费申报表》(龙版)填写注意事项


1、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企业缴纳部分实行按月比对,企业月申报数不得低于劳动局按本企业参保人数核定的个人缴费基数。
2、
工伤保险:原工伤保险实行差额申报,现在不实行差额申报,申报表中仅显示企业单位缴纳一个品目,且显示为零,企业需按工资总额据实申报,且不得低于劳动局按本企业参保人数核定的最低缴费基数。所属期为20121月的工伤保险实际已经入库的,本月不需申报。
3、
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企业缴费基数进行比对,填报数不得低于本月养老保险企业缴纳申报数;
4、
销售收入和实发工资总额应与本月财务报表填列数保持一致;
5、
职工人数栏按实填写,且不得低于五个费种中最高一个费种的参保人数。
6、
所属期为20121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职工缴纳部分及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四个征收品目,提示未申报,但实际已入库的,可不做处理。
7、企业在进行社保费申报时,如未显示社保费申报表,请与分局管理员联系,由管理员作内部资料认定后即可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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