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注册延续须知
发布时间: 2006-4-10 15:34:51浏览量: 1777
依据海关总署127号令规定,取消一年一度的审核,收发货人(原自理报关单位)改以三年一次的审核延期;报关企业(原代理报关单位及专业报关单位)为两年一次的许可延续基础上审核延期。
1、收发货人的延续及所需材料
已通过2005年度年审的企业,其报关有效期自动延至2008年,具体日期详看金华海关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封二所注日期。2006年注册的有效期至2009年。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及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内资企业提交)(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加盖企业公章);
(五)《报关员情况登记表》(无报关员的免提交)(加盖企业公章);
(六)《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加盖企业公章);
(七)《印章印模留存表》(加盖报关专用章---椭圆形,长50MM宽36MM,内容“中文公司全称”及“报关专用章”字样、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章)
(八)《国税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章程(个体户无须提供),公司合同(由中外合作/中外合资企业提供)(均加盖企业公章)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2、报关企业的延续及所需材料
已通过2005年度年审的报关企业,其报关有效期自动延至2007年,具体日期详看金华海关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封二所注日期。2006年注册的有效期延至2008年。
报关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四十日前向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和《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材料签收表》;(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报关业务分析、报关差错情况及原因;(加盖企业公章)
(四)《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加盖企业公章)
(五)《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加盖企业公章)
(六)《报关员情况登记表》、所在单位为注册报关员缴纳社保的证明和注册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可包括实习报关员);(均加盖企业公章)
(七)更新后的报关负责人5年或5年以上报关或外贸简历及相应证明(包括个人简历,证明单位的书面材料以及该单位营业执照和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需盖有证明单位公章);(加盖企业公章)
(八)经营场所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九)负责人、投资者、报关员一览表和企业提供的上述人员无走私申明及投资者,报关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十)企业最近审计报告或最新验资报告或银行注册资本对帐单。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还需提交<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2005年及之前未通过海关年审的收发货人依照重新注册程序,参看<报关单位注册须知>。
咨询电话:0579-83185248;0579-8217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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