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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纳税人: 根据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社会保险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浦政办发【2008】17号)的精神,从2008年7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同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起全部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实现“五费合征”。其所有征收管理模式同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致。 企业缴纳部分的应征数由企业通过网上申报产生,缴费单位必须于每月十日前向地税部门如实申报单位缴费基数和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数额。 特此通知。 浦江县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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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r|浦江财会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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