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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为福利企业减免土地使用税93万余元 2013-12-18 8:39:53
近日,我局针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社会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实行由地税机关按单位年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给予定额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减征标准为每安置一名残疾人每年可定额减征1500元,减征的最高限额为本单位当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这项措施为我县24家企业,共673名残疾人,减免93万余元,这不仅为企业减轻负担,更是扩大就业,为民谋福利的好举措。
(税政科 谢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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