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国、企业参加某些政府部门的采购招标活动、企业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的评比、总公司需要上市发行股票、纳税人申办蓝印户口以及办理出国定居等事项,有关部门要求纳税人提供其纳税情况的证明。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通过审核确认,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已缴纳的税款开具纳税证明的一项管理活动。 二、应提供资料 1、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申请报告;或经办人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三、税务机关工作流程及承诺时限 (一)工作流程: 纳税人申请→大厅受理办结。 相关部门出具有效证明→办公室或纳税服务部门审核→大厅受理办结。 (二)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