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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7 13:17: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周一, 2007-12-10 08:00 — fhj 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概念和参保范围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或因年老疾病退出劳动岗位后,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使企业职工个人老有所养,在就业期间解决自己的“后顾之忧”。
1、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机关事业等单位非编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须依法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依法自行参保的人员。
2、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除参照或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财政全额拨款外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编内职工(包括干部、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
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劳动合同制工人。

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1、企业参保提供资料: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并携以下证件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地税) (3)法人代表身份证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等。
2、事业参保提供资料: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并携以下证件复印件:
(1)批准成立文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2)负责人身份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三、企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企业参保手续:填报《浦江县(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情况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携参保人员《劳动合同、招工录用备案登记名册》或劳动合同鉴证名册资料、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壹张(首次参保人员)或养老保险手册(续保的人员)。
网上注册的企业用户,可以在社保企业网上服务系统中进行参保提交。
(若符合延期缴费的参保人员,须携本人户籍薄填写《后延缴费申请表》)

四、事业单位在编职工、非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事业单位参保手续:(1)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填报《浦江县(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情况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携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壹张(首次参保的人员)或养老保险手册(续保的人员),人事劳动局招录用或调动证明文件和工资确定表;(2)事业单位非编人员参保手续同企业单位职工。

五、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含自谋职业者)参保手续
参保手续:填报《浦江县(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情况表》一式二份,同时携自谋职业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壹张(首次参保的人员)或养老保险手册(续保的人员)。农村户籍的个体劳动者参保尚须提供本人的个体营业执照。
若符合延期缴费的参保人员,须携本人户籍薄填写《后延缴费申请表》。

六、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与最低缴费基数
(1)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县属集体企业等非扩面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18%、个人8%),最低缴费基数是1380元;
(2)其他原按扩面参保的用人单位(含农村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23%(其中:单位15%、个人8%),最低缴费基数是1104元;
(3)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含自谋职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统筹12%、个人账户8%),最低缴费基数是1104元。
以上标准从2007年7月起,个人账户统一按8%记入。

七、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缴费工资
缴费工资:企业单位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每月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当年工作的按用人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低于上一年全省社会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上一年全省社会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
企业单位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个人缴费工资于每年7月调整一次,缴费单位或个人应于7月1日前及时申报,不报的按规定统一调整。

八、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
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的缴费工资调整可按人事劳动局批准晋升、定级、调资的次月申报,也可每年7月调整一次。低于上一年度全县社会月平均工资的,按上一年度全县社会月平均工资确定。事业单位非编人员缴费工资确定同企业单位职工。

九、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
养老保险费征缴,实行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相分离的计费办法,单位缴费部分由地税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缴,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缴费单位职工在社保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于次月10日前由单位统一到地税办税大厅申报缴纳单位和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费(扩面未全员参保的企业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金额不得少于现已在保人数的缴费总额)。
城镇个体劳动者(自谋职业人员)在社保处办理好参保登记手续后,应及时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用现金缴纳或协议代扣养老保险费。

十、缴费单位参保人员变动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参保人员发生变动时,须缴清欠费后在当月25日前(遇节假日适当提前)携带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对方单位招收录用证明)、《浦江县(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增减情况表》、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资料到县社保处办理中断或转移等手续。职工中断、转移、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而参保单位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基本养老保险继续向原单位征缴。

十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手续
转出:经用人单位人员变动申报后,携带本人养老保险手册、转入地社保部门开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到县社保处办理。
转入:户籍在本统筹地区且已在本县参保的,先到县社保处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凭函到原参保地社保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并将转入手续资料送县社保处。待转入资金到账后(每月12-15日可查询到账情况)办理记账手续。

十二、基本养老保险办理中断关系手续
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中断:携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关系证明文件、《浦江县(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情况表》、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处办理。
城镇个体劳动者(自谋职业人员)养老保险中断:携带在异地参保的社保机构证明(或个人申请)、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处办理。

十三、外地农民工办理一次性支付领取养老金手续
外地农民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离开本统筹地区的,文件依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可办理一次性支付领取个人缴费部分。
办理手续:由本人携带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等到县社保处办理一次性支付领取养老金。

十四、正常退休办理手续
1、条件:(1)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女干部五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根据浙劳复[1998]29号《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女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复函》:符合浙劳政[1996]7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干部选择工人年龄退休,或工人选择干部年龄退休的,必须由职工本人在年满50周岁时作出明确选择,选择后应严格按选定的退休年龄执行,中途不能变更。工龄、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与在职职工一视同仁。原干部身份的职工选择工人退休时,本人身份不需要办理更改手续。
2、提供资料:(1)养老保险手册(2)经浦江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核定的《浦江县企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审批表》(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退休人员居住地详细通讯地址(4)指定银行(中行、工行、信用社、邮政)开户存折。
3、办理程序:(1)档案关系在单位的由单位劳资员办理;(2)档案在就业处的由就业处办理;(3)无档案的自由职业者持上述材料直接到社保处办理(自由职业者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十五、“新人”正常退休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标准
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即“新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从核准退休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用公式表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历年缴费工资指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替代指数)的平均值。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十六、“中人”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浙政[1997]15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0年和2011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中人”,退休时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用公式表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其中: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计算公式与上款相同;
(2)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7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7年底前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4%。
式中1997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本人1997年底前历年缴费工资指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替代指数)的平均值。

十七、“新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待遇
根据浙劳社老〔2006〕142号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本县户籍参保者至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社保部门同意,可延长缴费至15年,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十八、特殊情况下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未按规定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中断缴费人员,在退休(退职)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其计算基础养老金中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应计入中断缴费年限的指数,中断缴费年限期间的缴费工资指数为零,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公式为:
中断缴费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全部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之和÷(全部缴费年限+中断缴费年限)。
全部缴费年限指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全部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之和=参保人员本人退休(退职)时历年缴费工资指数之和+参保人员本人视同缴费年限×统筹地的替代指数(浦江为0.9)。
退休领取养老金期间触犯刑法的,在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刑满释放后可继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基本养老保险咨询
地址:中山北路97号二楼大厅社保处
电话:4182793,4182136 传真:4182802
浦江社保网上服务系统:http://si.pjren.com
在线服务QQ群: 46618493
Email:Pjsb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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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6 17:15:26 |只看该作者
退休工资计算实例:(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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