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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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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2 10:38: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索 引 号:000014349/2014-00135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2014年10月29日
标  题: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发〔2014〕51号发布日期:2014年11月20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发〔2014〕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我国城镇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数量和规模都有了明显增长,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已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等新形势要求。当前,我国城镇化正处于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更好地实施人口和城市分类管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将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调整为:
  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新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出台的与城市规模分类相关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等要按照新标准进行相应修订。
                              国务院
                             201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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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2 10:38:39 |只看该作者

图表: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1-20 17:53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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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新华社记者 肖潇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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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2 10:39:01 |只看该作者

图解: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1-20 09:37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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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康丽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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