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浦江财会退税

 找回密码
 领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92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每月一提醒[200711] [复制链接]

Rank: 9

注册时间
2007-10-27
帖子
10846
UID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11-23 12:00: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每月一提醒[200711]

[日期:2007-11-21]来源:
  作者:
[字体: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1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和“国家税总局国税函[2007]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出口企业自200611日起对本企业出口的货物应收齐出口货物购货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在备案单证执行近二年来,大部份企业能按文件规定做好单证的收集、整理、核对、备案工作,并积极配合退税部门对备案单证的抽查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相关资料,应该讲,近二年来各出口企业对备案单证的收集、整理、核对做了大量的工作,也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为此我们表示感谢。但也有部份企业对备案单证的收集、整理、核对工作不是十分努力,经常出现一些不该出现的错误,以致造成审核受阻,退税滞后,浪费劳力、财力,为此,对退税单证备案工作提醒如下:

一、
各出口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税发[2005]199号文件和国税函[2006]904号文件的要求做好出口货物的单证备案工作。
二、
备案单证为:外贸企业购销同合、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销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关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提单)。
三、
备案单证应是原件,如无法备案原件,可备案有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一致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备案单证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
四、
备案单证的要求:
(一)、备案单证所列购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单价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资料的内容必须一致,决不允许私自修改备案单证的内容。
(二)、备案单证上的时间、货物流转的程序必须合理,决不允许出现倒序现象。
(三)、备案单证上的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内容必须一致。
(四)、对于备案单证之间存在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出口企业必须在办理备案单证备案前加以举证说明,并将合情合理的说明附在内容不一致的备案单证之后,且出口企业有义务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备抽查核实。
五、备案单证的检查:
(一)、出口企业应严格按文件规定的装订顺序进行装订,并按规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保管。
(二)、退税部门对出口企业所备案的单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备案单证,退税部门将发出限期整改的予警通知,要求出口企业限期举证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作出暂缓退税、不予退税、追回退税款等相应的处罚决定。
(三)、对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或不能提供备案单证的,税务机关将严格按照国税发[2005]199号文件第六条之规定从严处理。
特此提醒
2007-11-21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领证

Archiver|浦江财会出口退税     

GMT+8, 2024-5-8 22:48 , Processed in 0.086934 second(s), 1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