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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政府]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公 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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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4:05: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公 告

2014年12月16日 9:17:19  来源: 今日浦江 作者:

  为深刻吸取山东等地火灾事故教训,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决定自2014年12月上旬起至2015年12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整治范围主要是全县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水晶、挂锁、绗缝(絮用纤维)、木竹制品、家具、塑料、纺织、印染、印刷、打火机、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作坊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照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并上报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作坊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要立即到浦江县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申请补办;违规使用彩钢板搭建厂房、库房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或改建;在厂房、仓库违规住人的,要立即迁出;存在其他火灾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县、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将依法严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请从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通知通告”( http://124.128.202.29)或浙江省消防网“通知公告”( http://sd.119.gov.cn)下载。
  浦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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