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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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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 10:35: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浙政发〔2008〕4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850元、780元、69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0元、71元、65元、57元四档。
  请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二○○八年八月五日   


发布机构:浙江省人民政府
2008-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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