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共水域垂钓的通告
2018年7月2日 9:15:2 来源:今日浦江 作者:
为保护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推进两美浦江建设,同时兼顾我县广大垂钓爱好者的需要,对公共水域垂钓规定如下:
一、一级饮用水源水保护区(金坑岭水库、仙华水库、外湖水库、通济桥水库等除捕捞许可外)、金狮湖、翠湖、东溪、西溪水域,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一切捕捞和垂钓行为。
二、按照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要求允许使用手竿垂钓,使用天然环保钓饵。
三、禁用抛(海)竿、钓篮、锚钩、串钓、爆炸钩等钓具;禁止投喂诱饵(打窝)和使用毒饵;禁钓怀卵鱼、观赏鱼。
四、禁止乱扔垃圾,提倡生态、文明、休闲娱乐和“零垃圾”垂钓。垂钓结束后,垂钓者必须及时清理垂钓区,带走垃圾。
上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若有违反,一经查获,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浦江县“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浦江县公安局浦江县水务局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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