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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公共水域放生的通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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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7 15:21: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关于规范公共水域放生的通告



2018年7月2日 9:22:48  来源:今日浦江 作者:


  为保护我县水域生态安全,创建和谐生态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第20号《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放生区:通济桥水库、金坑岭水库、仙华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乡镇(街道)及村饮用水源,金狮湖、翠湖、后溪水库等区域。
  二、禁止放生物种:杂交种、选育种、外来种及其它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
  三、在其它公共水域需要放生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放生:
  1.放生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放生7日前主动向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放生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联系人:胡旭昶,联系电话13868918701)
  2.用于放生的水生生物苗种,应当来自有资质的生产单位,并依法经检验检疫合格。
  四、浦江县公安局、浦江县水务局、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浦江县民宗局有权阻止非规范放生活动,对不听劝告者,将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检讨,并依法处理。
  浦江县“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浦江县公安局浦江县水务局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浦江县民宗局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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