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高层次人才和实用型人才集聚的实施意见》 操作细则
根据《关于加快高层次人才和实用型人才集聚的实施意见》(浦人才〔2020〕1号,简称“人才新政2.0版”),为进一步提高政策兑现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次数”的“最多跑一次”和“无证明城市”改革精神,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及受理资料 (一)加大“领军人才”引进力度 1.政策原文 对县外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按照创新类、创业类分别给予引才主体最高30万元、100万元的引才资助。特殊情况可以“一事一议”。 2.申请时效 即报即审 3.申请主体 我县企事业单位 4.受理资料 引进创新类人才需提交: (1)《浦江县人才新政企事业单位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人才身份证、人才类别证明复印件; (4)企事业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有效合同复印件(包含薪酬待遇、支付方式等必要内容); (5)企事业单位支付人才薪酬待遇的银行凭证; (6)人才出具的企事业单位支付款收据。 引进创业类人才需提交: (1)与县委人才办签订的《创业项目落地协议》(模板见附件3); (2)《浦江县人才新政企事业单位申请表》(附件1); (3)人才身份证、人才类别证明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公司章程复印件; (6)由县委人才办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投入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5.受理部门及科室 县委人才办 6.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浦江县政府大楼9楼915室(人民东路40号),联系电话:0579-84112870、0579-84105857。 (二)鼓励“柔性引才”模式 1.政策原文 对我县民营工业企业与具有博士学位、高级职称等高层次人才达成合作协议并履约支付报酬的,按支付报酬给予民营工业企业每年最高5万元的资助,资助期为3年。每家企业原则上每年只资助一个。 2.申请时效 当年度 3.申请主体 我县民营工业企业 4.受理资料 (1)《浦江县人才新政企事业单位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人才身份证、人才类别证明复印件; (4)企业与人才签订的有效合同复印件(包含薪酬待遇、支付方式等必要内容); (5)企业支付人才薪酬待遇的银行凭证; (6)人才出具的企业支付款收据。 5.受理部门及科室 县委人才办 6.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浦江县政府大楼9楼915室(人民东路40号),联系电话:0579-84112870、0579-84105857。 (三)促进“浦江籍大学生”回归 1.政策原文 对毕业5年内的浦江籍大学毕业生首次在浦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贴。 2.申请时效 即报即审 3.申请主体
毕业5年内的浦江籍大学毕业生于2020年6月1日之后首次在浦创办的企业 4.受理资料 (1)与县委人才办签订的《创业项目落地协议》(模板见附件3); (2)《浦江县人才新政企事业单位申请表》(附件1); (3)创办人身份证、大学毕业证书复印件; (4)创办人籍贯审查情况(由县公安局出具,无需个人提供); (5)创办人在创办企业的社保缴纳记录(县人力社保局出具,无需个人提供); (6)创办人首次在浦创办企业审查情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无需个人提供);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连续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以员工缴纳社保和工资发放记录为依据); (8)公司章程复印件; (9)由县委人才办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投入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5.受理部门及科室 县委人才办 6.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浦江县政府大楼9楼915室(人民东路40号),联系电话:0579-84112870、0579-84105857。 (四)促进“浦江籍大学生”回归 1.政策原文 对毕业5年内的浦江籍大学毕业生首次到乡村振兴产业就业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入职补贴。 2.申请时效 2022年6月1日之后 3.申请主体 2020年6月1日之后首次在我县乡村振兴产业就业的毕业5年内的浦江籍大学毕业生。 4.受理资料 (1)《浦江县人才新政个人申请表》(附件2); (2)个人身份证、大学毕业证书复印件; (3)个人籍贯审查情况(县公安局出具,无需个人提供); (4)个人签订的企业劳动合同复印件(个人累计服务年限不低于2年); (5)银行打印的近两年企业发放个人工资流水账单; (6)个人在企业缴纳社保的记录(县人力社保局出具,无需个人提供)。 5.受理部门及科室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6.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浦江县中山北路97号406室,联系电话:0579-84183373。 (五)促进“浦江籍大学生”回归 1.政策原文 定向培养基层医生、教师、文化员和农技人员,对返乡就业的浦江籍大学毕业生给予3万元一次性入职补贴。 2.申请时效 当年度 3.申请主体 2020年6月1日之后返乡就业的属于定向培养基层医生、教师、文化员和农技人员的浦江籍大学毕业生。 4.受理资料 (1)《浦江县人才新政个人申请表》(附件2);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定向培养人员入职文件复印件(县人力社保局提供,无需个人提供); 5.受理部门及科室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6.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浦江县中山北路97号406室,联系电话:0579-84183373。 (六)扩大实用型人才补贴范围 1.政策原文 对首次来我县民营工业企业面试的具有高中学历或初级工职业资格以上非浦江籍人才,凭身份证、交通票据、面试资料等有效材料,按省外、省内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500元、200元面试补贴。 2.申请时效 即报即审 3.申请主体 2020年6月1日之后首次来浦江并参加我县民营工业企业面试的具有高中学历或初级工职业资格以上非浦江籍人才。 4.受理资料 (1)《浦江县人才新政面试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4);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学历或职业资格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首次来浦审查情况(县人力社保局依据居住证、社保缴纳记录查证,无需个人提供); (5)个人来浦交通票据原件(到义乌车票等同于来浦车票); 备注:个人身份证为省内地址的判定为来自省内人员;个人身份证如为省外地址的,依据省外到浦江连贯(合理)的车票行程判定为来自省外人员,不连贯(不合理)的车票行程判定为来自省内人员。 5.受理部门及科室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6.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浦江县中山北路97号406室,联系电话:0579-84183373。 (七)扩大实用型人才补贴范围 1.政策原文 对首次在我县民营工业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保的具有高中学历或初级工职业资格以上实用型人才,给予2000元/年的入职补贴和1000元/年的租房补贴,最多补3年。 2.申请时效 当年度 3.申请主体 2020年6月1日之后首次到浦江民营工业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服务类企业等)工作、享受补助期未满3年的具有高中学历或初级工职业资格以上的全职员工(鼓励企业代办)。 4.受理资料 (1)《浦江县人才新政个人申请表》(附件2); (2)个人身份证、学历或职业资格复印件; (3)个人首次来浦审查情况(县人力社保局依据居住证、社保缴纳记录查证,无需个人提供); (4)个人签订的企业劳动合同复印件; (5)银行打印的当年度企业发放个人工资流水账单; (6)个人在我县缴纳社保的记录(县人力社保局出具,无需个人提供);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无需个人提供); (8)个人租房合同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提供)。 5.受理部门及科室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6.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浦江县中山北路97号406室,联系电话:0579-84183373。 (八)扩大实用型人才补贴范围 1.政策原文 取消原“专科以上学历享受租房补助” 政策需满足“毕业3年内来浦工作”的限制。 2.申请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促进“繁荣浦江”建设的若干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中第七点“租房补贴”规定的流程办理。 3.受理部门及科室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4.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浦江县中山北路97号406室,联系电话:0579-84183373。 (九)实施就业引荐奖励 1.政策原文 鼓励“亲带亲”招引模式,对介绍属于首次在我县民营工业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保的具有高中学历或初级工职业资格以上非浦江籍实用型人才,按每人500元给予介绍者奖励。 2.申请时效 当年度 3.申请主体 首次在我县民营工业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保的具有高中学历或初级工职业资格以上非浦江籍实用型人才(鼓励企业代办)。 4.受理资料 1.本细则第六点所需资料(资料无需重复提供); 2.在我县首次就业者出具的介绍人信息证明(模板见附件5)并附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受理部门及科室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6.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浦江县中山北路97号406室,联系电话:0579-84183373。 (十)实施就业引荐奖励 1.政策原文 对县内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输送属于首次在浦民营工业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保的具有高中学历或初级工职业资格以上非浦江籍实用型人才,当年度输送人数达30人、50人以上,分别按每人500元、800元给予中介机构奖励。 2.申请时效 当年度 3.申请主体 县内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 4.受理资料 1.《浦江县人才新政企事业单位申请表》(附件1); 2.中介机构输送就业人员名单并附每人身份证、学历或职业资格复印件(提供的就业人员名单需就业人员本人签字认可); 3.输送的就业人员在我县办理居住证的记录(县公安局出具,无需企业提供); 4.输送的就业人员在我县民营工业企业缴纳社保的记录(县人力社保局出具,无需企业提供)。 5.受理部门及科室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6.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浦江县中山北路97号406室,联系电话:0579-84183373。 二、办理程序 1.发布通知。每年初,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在相关平台发布申报通知(即报即审政策除外),明确政策内容、享受资格、提交资料等。 2.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人才按照补助政策受理资料要求一一做好材料填写收集工作,分别向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提交申请。 3.审核公示。申报材料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委人才办审核。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补助对象名单,并在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4.政策兑现。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公示内容予以拨付。 三、工作纪律 (1)诚信申报。企事业单位或人才个人应当遵循诚信、真实原则申报各项政策。对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隐瞒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追回补助资金,三年内不再受理任何人才政策申请。涉及骗取政策资金数额较大的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把关。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要在年度申报前组织相关企业及单位负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讲解政策条款、审核要点等内容。企业及单位负责申报人员要严格对照政策内容、申请时效、申请主体、受理资料进行审核把关,指导好申报工作。 (3)落实责任。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要做好“留痕”管理工作。审核结果要有意见和签名,盖章前要经单位班子会议研究和相关领导签名。 附件:1.《浦江县人才新政企事业单位申请表》 2.《浦江县人才新政个人申请表》 3.《创业项目落地协议》(模板) 4.《浦江县人才新政面试补贴个人申请表》 5.《介绍人信息证明》(模板) 附件1: 浦江县人才新政企事业单位申请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账号 | | 开户行 | | 企业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申请项目 (请打钩) | □“领军人才”资助 □“柔性引才”资助 □“浦江籍大学生创业”资助 □中介机构奖励 | 满足兑现条件情况 | | 申请金额 | | 企事业单位 意见 | 承诺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企事业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人力社保局意见 | 年 月 日 (适用申请中介机构奖励) | 县委人才办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附件2: 浦江县人才新政个人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身份证号 | | 人才类别 | | 单位职务 | | 手机号码 | | 本人建行储蓄账户 | | 申请项目 (请打钩) | □入职补贴 □租房补贴 □就业介绍者奖励 | 首次到浦工作时间 | | 满足兑现 条件情况 | | 申请金额 | | 已资助情况(入职补贴、租房补贴填写) | 已享受 年补贴 | 个人意见 | 承诺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申请人: 年 月 日 | 企事业单位意见 | 申请人为我单位缴纳社保、发放工资的全职员工,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企事业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人力社保局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县委人才办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附件3: 《创业项目落地协议》 (模板) 甲方:浦江县委人才办 乙方: 根据《关于加快高层次人才和实用型人才集聚的实施意见》(简称“人才新政2.0版”)精神,现就规范人才(特指领军人才、“浦江英才”计划专家、大学生)创业资助程序和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创业主体 创业者乙方需符合人才新政2.0版规定的人才条件,注册企业名称为 ,主要经营内容 ,为创办企业第一大股东且占股比例不少于30%。 二、资助范围 按“大头支出、必要支出、合理分配”原则确定政府资助范围(如下),资助最高不超过 万元: (1)购置设备资助: X台,总价 左右; X台 ,总价 左右;……….。 (2)工资发放资助: 人,每月支出 左右。拟聘请人员中有或无亲戚或朋友关系。 (3)租金资助:租用 地址、建筑面积 ㎡为创业场地,租金 /月。出租人有或无亲戚或朋友关系。 实行购置设备70%比例和工资发放、租金100%比例的政府资助形式。购置设备、工资发放、租金资助分别占政府资助金额比例一般不超过6:3:1,领军人才、“浦江英才”计划专家创业项目可以适当超出此比例和范围限制。超出协议范围的创业支出不纳入政府资助。购置设备以正式发票为依据,工资发放以在本企业缴纳社保的全职员工合同及银行走账工资为依据(不计算企业股东工资),租金以合同及转账记录为依据。 三、资助方式 领军人才、“浦江英才”计划专家创业项目资助可以分两次申请。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一次申请。 四、协议效力 1.乙方如有隐瞒、欺骗等骗取政府资金行为的,本协议自动失效,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未尽事宜,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等同本协议效力。 3.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乙方签字并按手印后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浦江县委人才办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浦江县人才新政面试补贴个人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身份证号 | | 手机号码 | | 本人建行储蓄账户 | | 首次来浦时间 | | 满足兑现 条件情况 | | 申请金额 | | 个人意见 | 承诺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申请人: 年 月 日 | 企业意见 | 申请人为参加我单位面试人员,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年 月 日 (签字或盖章) | 县人力社保局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附件5: 《介绍人信息证明》 (模板) 兹证明本人由 (身份证号: ) 介绍到浦江工作。本人同意政府将就业介绍奖500元拨付给 (建设银行储蓄账号: ) 出具人: (签字、按手印)
http://www.pjren.com/newshtml/8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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