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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2009年起取消或停止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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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5 10:10: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两部门:2009年起取消或停止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14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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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江国成、文静)国家发展改革委14日宣布,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或停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暂住证(卡)工本费、新资源食品申请审评费等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发展改革委表示,两部门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取消或停止收费,主要是证书工本费、登记费和审查费等行政管理类收费,涉及30个部门。
    两部门要求,上述收费取消或停止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地区和部门出台的收费项目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相类似的,一律予以取消;对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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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14:00:09 |只看该作者
两部门公布取消停止征收百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19日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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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综[2008]7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各地区和部门出台的收费项目与本通知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相类似的,一律予以取消。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和停止征收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拨付。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2009年1月1日前有关收费资金余额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原规定渠道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认真落实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停止征收收费项目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全面清理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予以公布取消,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92项)   

  发展改革部门
  1、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已随职能调整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2、收费许可证工本费
  3、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教育部门
  4、义务教育杂费(已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
  5、义务教育借读费
  6、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位及文凭认证费
  7、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费和评审费
  8、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
  9、学位证书工本费
  10、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
  11、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
  12、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
  13、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考务费
  公安部门
  14、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登陆证、船员住宿证、登轮证、停留许可证、搭靠外轮许可证、机动车辆出入境查验卡)
  15、暂住证(卡)工本费
  16、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民政部门
  17、社会团体登记费
  18、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和变更登记费
  司法部门
  19、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财政部门
  2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1、珠算证书工本费
  22、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工本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3、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
  2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5、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
  26、劳动合同鉴证费
  27、劳动争议仲裁费
  28、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9、外国人就业证工本费
  30、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工本费
  31、人才流动中心收取的协调调出调入争议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33、工程定额测定费
  3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含工业、交通、民用、市政公用等工程和建筑构件)
  35、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工本费
  36、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印章工本费
  37、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取的协调调入调出争议费
  铁道部门
  38、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39、铁路工程质量监督费
  交通运输部门
  40、海员证(含加急)工本费
  41、船员适任证书(含海船及内河船舶)工本费
  42、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工本费
  43、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工本费
  44、海员服务簿工本费
  45、航海专业培养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46、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工本费
  水利部门
  47、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农业部门
  48、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不含检疫费)
  49、兽药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50、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51、新饲料添加剂审批费
  52、进口饲料添加剂注册审批费
  53、农机服务费
  54、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取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和培训费
  商务部门
  55、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
  5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
  57、最终用户证明书费
  58、技术引进合同批准证书费
  59、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证工本费
  卫生部门
  60、护士注册费
  61、执业医师注册费(含执业医师证书费)
  62、消毒药械审批费
  63、化妆品审批费
  64、新资源食品申请审评费
  65、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66、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
  6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及考核合格证工本费
  68、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
  科技部门
  69、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费
  中直管理局
  7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中编办
  71、事业单位登记费
  海关部门
  72、货物进出口证书工本费
  73、单证收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74、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75、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民航部门
  76、民航从业人员执照工本费
  新闻出版部门
  77、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
  78、印刷产品质量委托检验费
  79、新闻出版岗位培训费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80、职业、矿山安全卫生检验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81、医疗器械生产准许证审查费
  8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83、新资源食品(保健品)申请审评费
  旅游部门
  84、导游证IC卡工本费
  国管局
  8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
  86、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
  保监会
  87、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工本费
  88、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工本费
  89、保险公估人资格证书工本费
  证监会
  90、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工本费
  国家外国专家局
  91、外国专家证书工本费
  92、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教材工本费   

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8项)   

  水利部门
  1、取水许可证费
  农业部门
  2、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3、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林业部门
  4、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5、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工本费
  7、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本费
  8、制剂许可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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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14:00:32 |只看该作者

“正税清费”指引未来税费制度改革
——财政部综合司负责人就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记者 韩洁 罗沙)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政策,记者19日采访了财政部综合司负责人。
    问:此次出台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收费管理,较好地规范了政府收费行为。此次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落实当前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通过实施强有力的减费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发挥与减税政策相同的扩张效应,促进企业增加投资和居民消费,扩大国内需求。同时,出台此项政策也有利于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体功能和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强和改善政府行政管理,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建立。
    问:此次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哪些项目,可以减轻多少企业和社会负担?
    答:此次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行政管理类收费、证照类收费、鉴定类收费、教育类收费和考试类收费等,主要项目有:义务教育杂费、义务教育借读费、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暂住证(卡)工本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动争议仲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农机服务费、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等,共计100项。此次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流动、执业资格、工程建设、外贸出口、药品生产、家禽养殖、农业生产等多个领域,总的减免金额约190亿元。连同自2008年9月1日起停征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约170亿元,今年以来国家采取的减费措施可直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360亿元。
    此外,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也将全面清理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问:此次取消和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经费如何保障?
    答:此次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后,会造成财政减收。各级财政部门要妥善安排财政预算,做好相应的经费保障工作。相关执收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可通过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其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相关经费,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相关经费,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
    问:下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答:按照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下一步,还将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基本思路是: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继续对现有收费进行清理、整合和规范,推进税费制度改革,优化财政收入结构,逐步建立以税收为主、收费为辅的政府收入分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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