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企业增值税税负申报表》每月照报 1、重要提醒:2012年出口的货物(以出口报关单的出口日期为准)无论有无电子信息,本月(2013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必须申报退免税。逾期的下月可作免税申报。 2、重要提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细化、完善了《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详细内容请见本站《退税动态栏目》。请各企业办税人员、会计和企业负责人认真学习。 3、各商业型外(工)贸企业注意:近期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系统中产生了大量“境内货源地不符”的预警信息,现将此栏填写规范明确如下:根据《新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解释,境内货源地应填报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出口货物产地难以确定的,填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如出口货物来源于不同地区的,可选择一个主要货源地进行填写。 4、从4月1日起必须使用升级后的新系统申报退免税。详见本栏目 《关于退税申报系统升级的通知》 提醒办理变更的出口企业:在国税征收大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同时,务必到国税退税部门410办公室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联系电话88181032), 特别提醒:如要变更出口退税开户银行及帐号的,在国税征收大厅和国税退税部门410办公室办理完成后,还要持退税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开户行、企业、国税公章)到人民银行办理变更手续,以防退税款办理受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