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要求,税务总局组织对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进行了修订,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测试和试运行的基础上形成了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1.0版、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3.0版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系统V4.0版升级补丁包。现就有关系统升级事项通知如下: 因为升级后的出口税审核系统不兼容使用旧版本申报系统申报的数据文件,所以四月份开始,企业必须使用新版本的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退税率文库升级为20130201A版 一、补丁内容 本次软件升级在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中修改完善了以下相关功能: (一)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税务端) (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企业端) 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1.0版、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3.0版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系统V4.0版中修改调整如下内容: 1. 对申报数据采集功能进行调整,在采集过程中根据企业录入出口商品编码位数与退税率文库中基本商品编码进行匹配,能够匹配则关联出相应的商品名称和退税率。 2. 根据下载的海关报关单数据,系统自动匹配商品编码,新增8位编码也可进行匹配。 3. 根据审核系统的预审核反馈疑点对应调整,便于企业根据预审、正审反馈结果进行处理。 4. 采集单证申报数据时,系统对数据中的商品编码进行处理,商品编码可按照出口报关单上对应的商品编码关联带出。 5. 调整系统一致性检查的商品编码校验规范,不对申报位数进行检查校验,只对是否为有效商品,是否为基本商品进行检查。 6. 增加商品编码为29319011(双甘膦)、3824909906(按重量计氧化锌含量在50%以上)两种出口商品在2013年5月1日前出口可退税的校验提示。 详细功能调整和修改完善内容请参见补丁说明的相关文档。 二、升级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及时下载、测试和升级补丁,仔细阅读有关申报系统安装说明、版本说明和补丁说明。启用有关功能,结合工作安排提前完成升级工作。 各地遇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