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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的通知
文章类型:信用企业 >> 诚信企业光荣榜 >>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发表时间:2010-3-5 15:52:31 浏览:127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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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的通知 |
各县(市)工商局、市局各分局:
为增强企业合同信用意识,规范企业合同管理,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浙江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的通知》(浙工商同〔2010〕1号)文件精神,市局决定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认定(续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认定;2007年被省、市工商局认定或续展认定的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认定程序
“守合同重信用”认定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当地考核上报,上级局核实认定的方法进行。具体操作流程及细节参照浙工商同〔2010〕1号和金工商发〔2009〕25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AAA级申报名单和相关材料须于2010年4月30日前上报市局,同时报送以下材料:1.推荐认定(续展认定)企业建议文件及审核情况说明(见附件);2.推荐认定(续展认定)企业的电子申报数据;3.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二)AA级申报名单和相关材料要求在2010年6月30日前上报,同时提供推荐认定文件、电子申报数据、部门反馈意见等资料。
(三)A级的申报必须向市局提供名单和企业电子申报数据,市局统一测评通过后由各地作出认定,具体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已应用“万方”企业合同管理系统的企业,可采用直接生成的数据进行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地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要把“守重”创建活动与开展“行风作风年”活动结合起来,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扩大守重认定的影响力,促进企业信用建设。
(二)加强培育,做好辅导。各地要做好申报企业的培训辅导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涉农主体的扶持和指导力度,提高涉农主体诚信意识与合同意识。
(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地在收齐申报材料后,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认真审核与实地考查,严格把关。要重点考察申报企业的合同管理状况、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对生产经营不正常、财务状况不佳、合同信息化管理不达标、数据申报不实及其它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将材料退回并向企业说明情况。
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时上报市局,防止出现漏报、错报现象。市局联系人:陈智慧。电话82118204。
附件:201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申报单位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守合同重信用
认定
通知
抄送:省工商局,金华市人民政府
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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