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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市场监管] 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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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的通知

文章类型:信用企业 >> 诚信企业光荣榜 >>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发表时间:2010-3-5 15:52:31  浏览:1275次








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的通知


金工商发201028






各县(市)工商局、市局各分局:
为增强企业合同信用意识,规范企业合同管理,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浙江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的通知》(浙工商同〔2010〕1号)文件精神,市局决定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认定(续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认定;2007年被省、市工商局认定或续展认定的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认定程序
“守合同重信用”认定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当地考核上报,上级局核实认定的方法进行。具体操作流程及细节参照浙工商同〔2010〕1号和金工商发200925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AAA级申报名单和相关材料须于2010年4月30日前上报市局,同时报送以下材料:1.推荐认定(续展认定)企业建议文件及审核情况说明(见附件);2.推荐认定(续展认定)企业的电子申报数据;3.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二)AA级申报名单和相关材料要求在2010年6月30日前上报,同时提供推荐认定文件、电子申报数据、部门反馈意见等资料。
(三)A级的申报必须向市局提供名单和企业电子申报数据,市局统一测评通过后由各地作出认定,具体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已应用“万方”企业合同管理系统的企业,可采用直接生成的数据进行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地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要把“守重”创建活动与开展“行风作风年”活动结合起来,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扩大守重认定的影响力,促进企业信用建设。
(二)加强培育,做好辅导。各地要做好申报企业的培训辅导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涉农主体的扶持和指导力度,提高涉农主体诚信意识与合同意识。
(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地在收齐申报材料后,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认真审核与实地考查,严格把关。要重点考察申报企业的合同管理状况、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对生产经营不正常、财务状况不佳、合同信息化管理不达标、数据申报不实及其它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将材料退回并向企业说明情况。
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时上报市局,防止出现漏报、错报现象。市局联系人:陈智慧。电话82118204。


附件:201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申报单位汇总表




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守合同重信用
认定
通知

抄送:省工商局,金华市人民政府
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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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4 13:04:02 |显示全部楼层
浙工商同〔2010〕1号: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09-02-2010-0-0001   生成时间:2010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省局决定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2007年被省工商局认定、续展认定的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自愿申报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将《申报表》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送交所在地县(市、区)工商局,由县(市、区)工商局统一上报市局。企业申报截止时间由各市局自行确定。申报企业可在下列网站自行下载《申报表》及《申报指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jaic.gov.cn/zjaic/(栏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其他行政行为>按服务内容),各市局也可提供下载服务。
(二)考核上报。各市工商局在收齐申报材料后,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对新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向企业说明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各市局进行资料审核和数据测评,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实地审核。经征求当地国税、地税、质监、海关、环保、法院等部门意见后,形成拟认定(续展认定)企业建议名单后,于2010年5月底前将下列材料上报省局:1、市局上报拟认定(续展认定)企业建议名单的文件;2、拟认定(续展认定)企业的申报数据及测评结果(电子数据)及审核情况说明;3、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三)核查认定。省局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对拟认定企业进行随机抽查。符合条件的,由省局予以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按标准把好上报企业的质量。要认真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材料,核对上报企业名单,杜绝上报名单中企业名称错误以及新申报、续展申报企业互相错报现象。
(二)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对应当参加续展认定的企业要及时通知企业提出续展申报,防止出现漏报现象。
(三)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培训、指导等工作,指导企业正确理解、填报申报资料,借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契机,指导申报企业切实提高合同信用管理意识和水平,推进“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健康、持续发展。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守合同重信用
认定
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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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4 13:05:02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省工商企业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
索引号:09-04-XXXX-0-0004  生成时间:XXXX
事项名称: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
内容和依据:《关于进一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通知》(工商[1990]291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认定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1、企业自愿申请; 2、考核; 3、认定
办理要求:企业遵纪守法、合同管理规范、合同信用优良
申请要件:1、获AA级“守合同重信用”认定三年以上; 2、填报《申报表》;
3、提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相关表格:点击此处下载
办理地点:省工商局
办理时限:
责任单位:合同处
责任人员:任强
联系方式:0571-88385224
收费标准:
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监察室,投诉电话:0571-88391212
其他信息:“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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