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一提醒[200907]
2009-07-01 11:01:41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 文字大小:【大】【中】【小】
本月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日为2009年7月15日。出口日期2009年4月17日(包括4月17日)之前的报关单,都必须在2009年7月15日之前进行退税单证申报(无信息的进行备案)。 纸质齐全但无信息的单证备案时间,原则上为申报期限之后的一天(15日),即加盖“视同申报章”。
提醒办理变更的出口企业:在国税征收大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同时,务必到国税退税部门413办公室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联系电话88181030)。 因2009年6月1日退税率调整后新退税率文库还未下发,请各出口企业暂停本月申报,等待新库下发升级后再申报,并随时关注最新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