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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一提醒【201505】.doc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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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7:25: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每月一提醒【201505】.doc



日期:2015-05-04


《“免抵退”税企业增值税税负申报表》每月照报

1、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4号(原文见附件),对2015年4月30日(含)之前的出口货物,请相关企业在5月1日至5月31日到海关打印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原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系统将于6月1日起停止运行。

2、         2014年出口的货物(以出口报关单的出口日期为准)截止2015年4月申报期结束,还有小部分报关单未申报退税(已超期),本月纳税申报期内自行作免税申报。否则在2015年6月增值税申报期内视同内销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3、          2014年度的资料盒还有少数未拿来。请抓紧。

4、          申报退税额在20万以上的请在每月10日前告诉退税管理员,以便我们准确申请退税指标,注意退税数一定要准确。

5、  外贸企业注意事项(请见本站退税指南《外贸公司请注意》


提醒办理变更的出口企业:在国税征收大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同时,务必到国税退税部门417办公室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联系电话88181118),

特别提醒:如要变更出口退税开户银行及帐号的,在国税征收大厅和国税退税部门417办公室办理完成后,还要持退税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开户行、企业、国税公章)到人民银行办理变更手续,以防退税款办理受阻。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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