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在2010年2月10日前上报以下资料至管理三科管理员:
(一)、生产企业:
1、[附件:[附件:2008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情况统计表.]]一份)、
2、《[附件:“退 (免)”税企业征税和抵扣情况核查表](一式三份,三份都报到管理三科)
(二)、外贸企业:
《[附件:2008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情况统计表]
》(一份)
(三)、上报企业范围: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的企业,包括在2009年办理取消退税认定的企业.
二、春节将至,提醒各企业做好单证安全工作,以免不必要的损失。
三、请各外工贸企业抓紧时间在2月4日前申报符合条件的退税资料,我局将在2月10日办理新一批退税手续。上月因退税指标不足而未退的税款将一并退还。
生产企业加快退税申报,争取在2月10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