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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一提醒[201108]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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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17:02: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每月一提醒[201108] 2011-08-03 09:29:50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6  文字大小:【】【】【

《“免抵退”税企业增值税税负申报表》每月照报。

1、本月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日为2011年08月15日。出口日期在2011年05月18日(包括5月18日)之前的报关单,都必须在2011年08月15日之前进行退税单证申报(无信息的进行备案)。

2、纸质齐全但无信息的单证备案时间,原则上为申报期限之后的一天(即15日),即加盖“视同申报章”。

3、请注意查阅“企业视同内销征税及视同内销进项抵扣证明开具”操作说明。

4、监管期内的企业应将备案单证不定期地交给退税管理员审核指导,以免酿成大错,补救不及。

提醒办理变更的出口企业:在国税征收大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同时,务必到国税退税部门410办公室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联系电话88181032),

特别提醒:如要变更出口退税开户银行及帐号的,国税征收大厅和国税退税部门410办公室办理完成后,还要持退税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开户行、企业、国税公章)到人民银行办理变更手续,以防退税款办理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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