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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人社] 2015年有关转诊政策解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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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2 09:41:0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2015年有关转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4-12-30


温馨提示

2015年1月1日起转外就医实行分级诊疗制度

一、为什么要进行分级诊疗?

为加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工作,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形成有效的医疗分流机制,加快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并根据浙卫发【2014】88号文件和浦政发【2014】38号文件规定,在2015年1月1日起实行分级诊疗制度。

二、如何进行分级转诊?

病人在转县外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时,应经浦江县人民医院、浦江县中医院、浦江第二医院进行转诊。

三、分级转诊与直接转外就医有什么区别?

病人如未经浦江县人民医院、浦江县中医院、浦江第二医院进行转诊,而直接在县外协议定点医院就诊的,须自负可报费用的10%;在县外非协议定点医院就诊的,须自负可报费用的15%。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

四、办理流程:

1、凭医院相关科室主治医生填写的《浦江县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转院审批表》,到医院医保办(转诊办)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每次转浦江县外医院就诊只限一家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2、因病情危急来不及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或因其他特殊情况(如探亲、旅游、出差等期间)急诊住院的,报销时应提供急诊证明并填写报销申请单及其他报销资料;

五、长期居住在外的参保对象如何办理?

1、长期在浦江县外居住的参保人员,需填写《浦江县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登记表》,可选择3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凭居住地暂住证或居住证明、身份证到县医保处办理异地居住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办理异地登记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

3、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定点登记注销时,应填写《浦江县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登记注销申请表》,到县医保处办理注销手续。办理注销手续之前,必须将之前异地的发票报销完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销。

六、县外协议定点医院:(带★的为异地联网结算医院)

统筹区

序号

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医保等级

省本级

1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三级甲等

2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三级甲等

3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三级甲等

4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三级甲等

5

浙江省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6

浙江医院

★三级甲等

7

浙江省肿瘤医院

★三级甲等

8

浙江省中医院

★三级甲等

9

解放军第117医院

★三级甲等

10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第二医院)

★三级甲等

11

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12

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13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三级甲等

14

杭州爱德医院

★三级乙等

金华市

15

金华市中心医院

★三级甲等

16

金华市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17

浙江金华广福医院

★三级乙等

18

金华市第二医院

★三级乙等

19

金华艾克医院

 

20

浙中肿瘤医院

★三级乙等

县外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国内非营利性公立医院和部分民营医院且为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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