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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人社] 2015年有关转诊政策解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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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2 09:41: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5年有关转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4-12-30


温馨提示

2015年1月1日起转外就医实行分级诊疗制度

一、为什么要进行分级诊疗?

为加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工作,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形成有效的医疗分流机制,加快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并根据浙卫发【2014】88号文件和浦政发【2014】38号文件规定,在2015年1月1日起实行分级诊疗制度。

二、如何进行分级转诊?

病人在转县外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时,应经浦江县人民医院、浦江县中医院、浦江第二医院进行转诊。

三、分级转诊与直接转外就医有什么区别?

病人如未经浦江县人民医院、浦江县中医院、浦江第二医院进行转诊,而直接在县外协议定点医院就诊的,须自负可报费用的10%;在县外非协议定点医院就诊的,须自负可报费用的15%。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

四、办理流程:

1、凭医院相关科室主治医生填写的《浦江县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转院审批表》,到医院医保办(转诊办)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每次转浦江县外医院就诊只限一家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2、因病情危急来不及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或因其他特殊情况(如探亲、旅游、出差等期间)急诊住院的,报销时应提供急诊证明并填写报销申请单及其他报销资料;

五、长期居住在外的参保对象如何办理?

1、长期在浦江县外居住的参保人员,需填写《浦江县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登记表》,可选择3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凭居住地暂住证或居住证明、身份证到县医保处办理异地居住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办理异地登记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

3、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定点登记注销时,应填写《浦江县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登记注销申请表》,到县医保处办理注销手续。办理注销手续之前,必须将之前异地的发票报销完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销。

六、县外协议定点医院:(带★的为异地联网结算医院)

统筹区

序号

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医保等级

省本级

1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三级甲等

2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三级甲等

3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三级甲等

4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三级甲等

5

浙江省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6

浙江医院

三级甲等

7

浙江省肿瘤医院

三级甲等

8

浙江省中医院

三级甲等

9

解放军第117医院

三级甲等

10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第二医院)

三级甲等

11

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12

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13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三级甲等

14

杭州爱德医院

三级乙等

金华市

15

金华市中心医院

三级甲等

16

金华市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17

浙江金华广福医院

三级乙等

18

金华市第二医院

三级乙等

19

金华艾克医院

 

20

浙中肿瘤医院

三级乙等

县外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国内非营利性公立医院和部分民营医院且为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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